蔡茂字子禮,河內(nèi)懷人也。哀、平間以儒學(xué)顯,征試博士,對策陳災(zāi)異,以高等擢拜議郎,遷侍中。遇王莽居攝,以病自免,不仕莽朝。
5.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,正確的一項是(3分)
6.下列對原文的概括和分析,不正確的一項是(3分)
D.蔡茂在代替戴涉擔(dān)任司徒一職時,在職任之上清廉儉樸,毫不懈怠。建武二十三年死于位上,死后享有皇帝賜予的榮耀——東園梓棺。
(2)洛陽令董宣,直道不顧,干主討奸。陛下不先澄審,召欲加箠。(5分)
參考答案
4.(3分)A 【解析】動詞,追究,查辦。
5.(3分)B
6.(3分)B(錯在“審理湖陽公主的罪行”,是審理驕逸的外戚和放縱的門客的罪行。)
7.(10分)翻譯:
(1)(5分)我聽說必須經(jīng)過進善言才能達到振興教化的目的;要想使國家富強人民安寧,沒有比治理惡人惡事更重要的了。(采分點①“興化”,振興教化;②“善”、“惡”均為形容詞活用為名詞,分別譯為“善言”、“惡人惡事”;③“康”、“寧”均為形容詞的使動用法,分別譯為“使……富強(安康)”、“使……安寧(安定)”。以上每點1分,句意信達2分)
(2)(5分)洛陽令董宣,按正道辦案不顧得罪權(quán)貴,觸犯湖陽公主而討除奸兇。陛下不先澄清審明案件,就把他召來想對他施行杖刑。(采分點:①“直道不顧”為省略句,省略賓語“權(quán)貴”;②討奸,討除奸兇。③箠,刑杖,杖刑。以上每點1分,句意信達2分)
【參考譯文】
蔡茂字子禮,是河內(nèi)懷人。漢哀帝、平帝年間因儒學(xué)聞名,被征試博士,在皇帝策問時陳述災(zāi)變,以優(yōu)異成績被提升為議郎,又遷為侍中。后來遇到王莽居位攝政,蔡茂便告病辭官,不肯在王莽朝中任職。恰逢天下動亂,蔡茂素來與竇融關(guān)系很好,便到他那里去避難。竇融想讓他擔(dān)任張掖太守,蔡茂堅決推辭。竇融每次給他糧餉,蔡茂僅取家人所需而已。后來蔡茂與竇融一起被征召,又被拜為議郎,再遷為廣漢太守,頗有政績。當(dāng)時陰氏賓客在郡中多犯官禁,蔡茂總是糾舉查辦,無所回避。恰逢洛陽令董宣揭發(fā)、檢舉湖陽公主,光武帝開始時發(fā)怒逮捕了董宣,后來又赦免了他。蔡茂喜愛董宣剛正,想讓朝廷禁止、制約貴戚的非法行為,就上書說“: 我聽說,必須經(jīng)過進善言才能達到振興教化的目的;要想使國家富強人民安寧,沒有比治理惡人惡事更重要的了。陛下圣德隆興,再承大命,即位以來,四海安定。也應(yīng)當(dāng)早起遲睡,該休息時也不休息。然而近來貴戚帝室之家,多次倚仗皇恩帝勢,觸犯吏禁,殺了人不處死刑,傷了人不予論處。我恐怕這樣會導(dǎo)致法律失效,刑戮廢而不舉。最近湖陽公主的奴仆在西市殺了人,卻與公主共乘馬車,出入宮廷,多日逍遙法外,受害者含冤不得報仇。洛陽令董宣,按正道辦案不顧得罪權(quán)貴,觸犯湖陽公主而討除奸兇。陛下不先澄清審明案件,就把他召來想對他施行杖刑。當(dāng)董宣開始受您怒責(zé)時,京師之人都非常關(guān)心此事;到后來董宣承蒙您寬宥,天下人都拭目觀看。現(xiàn)在外戚驕逸,賓客放縱,應(yīng)命令有關(guān)部門審理他們的奸罪,讓執(zhí)法公平的官吏永遠發(fā)揮作用,以平遠近不服之情。”光武采納了此議。建武二十年(44),代替戴涉擔(dān)任司徒,在職任上清明儉樸毫無懈怠。二十三年(47)在職位上去世,時年七十二歲。光武帝賜其東園梓棺,喪金贈賜很厚。當(dāng)初蔡茂在廣漢時,夢見自己坐在大殿中,見殿內(nèi)梁上有一株三個穗的禾苗。蔡茂去取它,得到正中的一個穗,接著又丟失了。他拿這個夢去詢問主簿郭賀,郭賀說:“大殿,是宮府的象征;屋梁上有禾苗,這代表著人臣中的上等俸祿。取得正中的一個穗,象征著取得中臺之位。從字來看,‘禾’字與‘失’字合起來是‘秩’字,雖說有‘失’字,還是表示俸祿官職的意思。皇帝有未盡職的地方,你可以去彌補它。”一個月后,蔡茂得到任命。于是征召郭賀為掾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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